新手股票杠杆提交 平安估值精选混合A,平安估值精选混合C: 平安估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发布日期:2024-10-05 20:53 点击次数:78
平安估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 年 7 月 2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7 月 3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平安估值精选混合 基金代码 007893
下属基金简称 平安估值精选混合 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7893
下属基金简称 平安估值精选混合 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7894
基金管理人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4 月 22 日 -
期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基金经理 王博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2 年 9 月 1 日
其他 无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股票与债券等资产的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研究投
投资目标
资优势,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债券资产(包
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
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短期公
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等中国证监
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
投资范围 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
产的 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现金资产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
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通过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市场情绪、行业
周期、资金供需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以及对资本市场发展趋势的判断,在评价未来一段
主要投资策略 时间各类的预期风险收益率、相关性的基础上,据此合理制定和调整股票、债券等各类
资产的比例。此外,本基金将持续地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资产配置风险监控,适时地做
出相应的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60%+恒生综合指数收益率×1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5%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
风险收益特征 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
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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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数据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平安估值精选混合 A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M 申购费 100 万元≤M<300 万元 1.00%
(前收费) 300 万元≤M<500 万元 0.6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N<7 天 1.50%
赎回费 30 天≤N<180 天 0.50%
N≥365 天 0.00%
平安估值精选混合 C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N<7 天 1.50%
赎回费 7 天≤N<30 天 0.50%
N≥30 天 0.00%
注:本基金 C 类份额无申购费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 用 类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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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
管理费 1.2%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 基金托管人
销 售 服 平安估值精选混合
务费 C
审 计 费
用
信 息 披
露费
其 他 费
按照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用
注:相关费用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
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平安估值精选混合 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1.54%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
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平安估值精选混合 C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2.34%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
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
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
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摆动定价、暂停估值、实施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
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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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港股交易失败风险
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开市前
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
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2)汇率风险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
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
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将可能
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3)境外市场的风险
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
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a)香港市场证券交易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港股股价波动
可能比 A 股更为剧烈、且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
b)只有内地与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香港出现台风、
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况下,港股通不能
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可能带来一定的流
动性风险;出现内地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
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可能带
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c)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
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内地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
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
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
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d)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
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
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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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因本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
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平安基金官方网站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服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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